为进一步支持我省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和恢复发展,2022年4月14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再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并组织专家对政策进行论证评估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和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营运主体,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天府旅游名宿(或等级旅游民宿),取得经营许可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文艺表演团体,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的旅游营运主体以及全省文旅重点项目营运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营运产生的融资利息,予以一次性补贴,贴息额可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7—12月利息总额的50%核定,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其它财政贴息的,原则上不重复补贴。 《政策》要求,各地市州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加强对各地文旅部门、文旅企业等进行专题辅导培训,指导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储备、申报、发行等工作,争取更多的专项债券支持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